(2008年7月2日第8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蒲谐晒墓芾,促進科研工作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研成果,如無特別說明,是指以第一作者或第一署名人發表的作品以及專利成果。自然科學論文的通訊作者視為第一作者或第一署名人。叢書作品按實際作者(譯者)認定。
第二章 科研成果類型
第三條 科研成果的類型包括:論文、著作、咨詢報告、專利成果、獲獎成果和其他作品。
(一)論文,是指在正式學術刊物、以書代刊書籍、論文集、報紙理論版或學術版等載體上發表的旨在闡明作者學術觀點、調查研究成果的學術作品。
(二)著作,包括以下類型:專著、譯著、古籍整理作品、教材、工具書。
1、專著
專著是指對特定學術領域或特定問題提出或闡發的學術觀點并圍繞學術觀點而展開調研、論證而形成的不少于10萬字的系統化學術作品。
專著分為獨著和合著。
以下成果視為專著:編著含有原創性成果;同一作者的論文結集出版的論文集;獨立編著的辭書;參加實質研究工作、具有完整研究體系的主編作品。
介紹性作品,選編作品,由多篇論文匯集而成的主編作品、集體作品,普及性讀物,訪談錄作品,案例分析作品等作品,不視為專著,但可作為作者的一般成果計入考核范圍。
2、譯著
譯著是指把中文學術作品翻譯成外文發表的作品,或者把有外文學術作品翻譯成中文發表的作品,或者把一種外文的學術作品翻譯成另一種外文發表的作品。
譯著視為專著,譯文視為論文。
3、古籍整理作品
古籍整理作品是指對中外古籍的點校、匯編、注釋、輯佚等形成的學術作品。
4、教材
教材是指以教學為目的編寫的作品。教材的認定以出版單位的版權頁為準。
習題集、資料匯編、考試指南、輔導用書不認定為教材。
5、工具書
工具書是為了特定的學術目的,在廣泛搜集資料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編排方法進行編纂,能夠為讀者提供知識和資料線索的作品。
工具書包括:字典、辭典(詞典)、百科全書、年譜、手冊、年鑒、索引等。
(三)咨詢報告,是指未公開出版或者發表,被省部級以上黨政機關(含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采納的學術成果,包括調研報告、調查報告和立法建議稿等。
(四)專利成果,是指依據我國《專利法》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五)其他作品包括雕塑、攝影、繪畫、小說、習題集、資料匯編、考試指南、輔導用書等公開出版或者發表的作品。
第三章 科研成果登記
第四條 凡我校教師(含在編教師和離退休教師)創作的科研成果均應當申請登記。教師的科研成果以登記為準,未經登記不計算個人科研成果。
經登記的科研成果適用于我校的教師聘任、職稱評定、導師遴選、科研考核和科研獎勵。
第五條 科研成果登記范圍包括:論文、著作、咨詢報告、獲獎成果及專利成果。
科研成果再版的,按新成果登記。
第六條 申請科研成果登記,須提交科研成果原件,獲獎成果須同時提交獲獎證書,專利成果須提交專利證書。
第七條 各學院(部、研究院、研究所)科研秘書負責本單位的科研成果登記工作,辦理登記后應在每月5號前將上月成果及時移交學?萍紮n案室,同時將登記材料報送學?蒲刑帯+@獎成果和專利成果,移交證書復印件。
合作的科研成果由第一作者或者主編申請登記;第一作者或者主編非我校教師,由參與編寫的我校教師申請登記;叢書作品由實際作者(譯者)進行登記。
第八條 各學院(部、研究院、研究所)科研秘書對本單位教師申報的經認定并登記的科研成果,按月統計,及時報送學?蒲刑帯W校科研處按月、學期和年度編制全校的科研統計報表。
第四章 科研成果認定
第九條 學?蒲刑幉荒艽_認類別的科研成果,提交校學術委員會項目及成果評定委員會研究認定,一般每年認定一次,必要時可以臨時進行認定。
第十條 特定學科的科研成果,學校其他文件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蒲刑庁撠熃忉。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校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實施,2004年6月14日修訂的《中國政法大學關于科研成果認定、科研考核、科研評價、科研獎勵辦法(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