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科研獎勵制度
(2015年1月23日第1次院務會修訂)
為鼓勵學院教師積極從事科研活動,進一步提高我院的科學研究水平,根據《中國政法大學科研成果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2015年第1次院務會對2009年施行的《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科研獎勵制度》進行修訂。修訂內容如下。
獎勵范圍及條件
第一條 科研成果的獎勵范圍包括論文、專著、調研報告、獲獎成果、政策建議報告等。
第二條 科研成果的類別以《中國政法大學科研成果認定與登記辦法》的規定為準,學術論文的類別以《中國政法大學期刊分類辦法》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我院教師以中國政法大學的名義作為科研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編、第一獲獎人的,第一政策建議報告撰寫人的,均可申請獎勵。
第四條 科研成果獎以經過確認并登記的為準。
第五條 同一成果符合不同獎勵標準的,按最高額獎勵,不重復獎勵。
第六條 按照本辦法已獎勵過的科研成果,再版時不再給予獎勵。
獎勵標準
第七條 學術論文的獎勵標準:
1、《中國社會科學》(含英文版)、《中國科學》論文每篇獎勵人民幣20000元;
2、在SSCI學術期刊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人民幣20000元;
3、權威期刊論文每篇獎勵人民幣10000元;
4、核心期刊論文每篇獎勵人民幣2000元;
5、一般期刊論文每篇獎勵人民幣600元。
第八條 學術專著的獎勵標準:每部獎勵人民幣10000元(合著的,由作者自行協商獎金分配)。
第九條 國家級、省部級、其他科研成果獎的獎勵標準:
1、國家級獎的獎勵標準為50000元人民幣,具體包括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技術發明獎。
2、其他以中央(國務院)名義頒發的社科或科技優秀成果獎、教育部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的獎勵標準為:一等獎,40000元;二等獎,20000元;三等獎,10000元。
3、以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名義頒發的省部級獎以及霍英東獎、安子介獎、孫冶方獎、吳玉章獎、陶行知獎、錢端升獎等,獎勵標準為:一等獎,20000元;二等獎,10000元;三等獎,5000元。
4、其他由全國性人民團體、全國性學術組織等頒發的科研獎,學院給予3000元至10000元的獎勵。
第十條 政策建議報告獎勵標準
1、政策建議報告得到國家領導人批示的,每篇獎勵10000元;
2、政策建議報告得到省部級領導批示的,每篇獎勵5000元。
以上政策建議報告申請獎勵時需提交批示復印件或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
第十一條 科研成果獎勵按自然年發放。
第十二條 以上科研成果由院學術委員會委托的科研成果核查小組進行核查和認定,申請人對認定結果有爭議的,由院學術委員會做出決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起實施。2009年施行的《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科研獎勵制度》廢止。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院務會負責解釋。
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