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日韩精品,男女一级特黄a大片,欧美女优视频福利入口,黄色www视频在线观看

當前位置: 首頁 >> 規章制度 >> 科研規章制度 >> 正文


中國政法大學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2015年4月8日第4次校長辦公會修訂通過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科研項目順利進行,推動學校科研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意見》(教財〔2012〕7號)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研項目經費,是指以項目研究的形式撥入學校的各類項目研究經費以及學校投入的科研項目經費,包括縱向科研項目經費(含配套經費)、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校級科研項目經費、專項科研經費等。

對專項科研經費的使用管理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相關規定。

第三條 學校取得的各類科研項目經費均為學校收入,納入財務處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單獨建賬,專款專用。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是科研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通過加強項目申請、組織實施、驗收、資金使用管理及處理本單位違規行為等方式,強化學校的法人責任。

第五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體制,相關職能部門、項目負責人所在基層單位、項目負責人根據職能要求履行相應的職責,確保項目經費使用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的有效行使。

(一)科研處負責科研項目的立項、中檢、外撥經費審批、結項等工作,凡以科研項目形式進入學校的科研經費,均需在科研處立項,作為認定教師承擔科研項目的基本依據。

(二)財務處負責科研項目經費的收支,為每個項目建立經費使用檔案,按照國家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經費的使用。

(三)審計處、監察處負責對科研項目經費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四)資產管理處負責對使用科研經費購買的固定資產進行登記與管理。

(五)項目負責人所在基層單位對科研項目經費使用承擔監管責任,監督項目預算執行。

(六)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應當依法、據實編制科研項目預決算,嚴格按照批復預算和項目合同(任務書)使用經費。

 

第三章 支出范圍

第六條 項目經費支出范圍包括資料費、數據采集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設備費、專家鑒定咨詢費、勞務費、印刷費、辦公費、市內交通費、管理費、稅費、間接費用、其他等。

(一)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件購置費等。

(二)數據采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采集、案例分析等費用。報銷時應當附情況說明。

(三)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調研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費用。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出調研需要提供調研計劃,參加學術會議須有會議正式通知。

(四)會議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活動而發生的費用。會議費的開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數量、會期和開支標準。

(五)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赴國外及港澳臺地區調研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支出,并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

(六)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因購置設備而發生的費用。設備費支出范圍包括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數碼相機、錄音機等。

(七)專家鑒定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臨時聘請專家的咨詢、鑒定、評審等相關費用。專家鑒定咨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及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

(八)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項目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中列支。勞務費的支出額,縱向科研項目依據各類項目的具體管理辦法確定;橫向科研項目勞務費支出不超過30%。

(九)印刷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十)辦公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包括文件檔案用品、桌面用品等輔助用品費用。

(十一)市內交通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調研活動等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出租車費、高速費、燃油附加費、叫車服務費以及停車費等。

(十二)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對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縱向科研項目管理費按照批準立項部門的有關規定提取,橫向科研項目管理費按到賬金額的3%提取,校級科研項目不提取管理費。

(十三)稅費:指按照國家相關稅法規定文化體育業應當繳納的營業稅,由財務處從應納稅項目中直接代扣代繳,稅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間接費用:指在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用于補償項目承擔單位為項目實施所發生的間接成本和績效支出,主要包括為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日常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用于科研人員激勵的相關支出等。

(十五)其他: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合理支出,如餐費、汽油費、電話(手機)費、上網費等。

項目實施中發生的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三項支出之間可以調劑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七條 縱向科研項目立項下達學校后,科研處應將立項名單提交財務處,財務處在經費到賬后為項目建立專項賬戶,并將經費到賬情況通知科研處,科研處再將立項和經費到賬情況通知各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

橫向科研項目立項,由項目負責人與委托立項單位簽訂科研項目合同書,項目負責人持項目合同書和學校財務處到款通知到科研處辦理校內立項手續,經學校科研處審核立項后認定為橫向科研項目;未經辦理學校校內立項認定手續的,不得作為學校認定的橫向科研項目。

非在編科研機構和學校在職人員爭取到的縱向項目經費之外的其他款項,需要按照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應當在科研處辦理橫向科研項目立項或變更手續;未經科研處項目管理程序審核同意,任何款項不得作為科研經費認定和使用。

第八條 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優先執行批準立項部門的項目管理辦法;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在不違背國家財務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優先執行項目合同中的有關規定;校級科研項目經費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圖書和設備嚴格按照《中國政法大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中國政法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所在院級單位對本單位教師(含雙肩挑)承擔的科研項目研究及其經費使用的合理性與正當性進行審核。

第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根據有關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科研活動的特點和實際需要,按照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原則,科學、合理、真實地編制科研經費預算,可以寫明支出比例的應當明確列出,并對儀器設備購置、合作單位資質及擬外撥資金進行重點說明。勞務費預算應當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編制。

項目一經立項,應當嚴格按照預算批復或合同(任務書)的支出范圍和標準使用經費。縱向科研項目預算一經批復,原則上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嚴格履行相關程序。橫向科研項目的預算調整按照合同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進行。

第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需要將已撥到學校的科研經費轉撥到校外其他單位的,必須遵循以下程序和規定:

(一)需要將撥到學校的科研經費轉撥到校外其他單位的,必須在項目計劃任務書以及經費預算中列明,沒有列明的,一律不允許轉撥。

(二)需要轉撥經費的,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1.中國政法大學科研項目經費轉撥申請表(一式兩份);

2.項目計劃任務書或項目合作協議書、經費預算分配方案等;

3.合作(外協)單位是公司、企業的,應當提供收款單位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等相關資料復印件;合作(外協)單位是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等的,應當提供收款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三)科研處、財務處對前項列明的材料進行審核無誤后,由財務處辦理轉撥手續。

第十三條 項目在研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項目結余資金按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由項目承擔人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并將使用情況報項目主管部門;未通過驗收和整改后通過驗收的項目,結余資金按原渠道退回。

第十四條 項目所發生的會議費、差旅費、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要按規定實行“公務卡”結算。

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執行科研經費管理規定,不得支出與項目研究無關的費用。

對設備費、大宗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支出,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關于政府采購制度的規定;嚴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騙取科研經費;嚴禁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預算;嚴禁違規將科研經費轉撥、轉移到利益相關的單位或個人,嚴禁擅自調整外撥資金;嚴禁購買與科研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嚴禁虛構經濟業務、使用虛假票據套取科研經費;嚴禁在科研經費中報銷個人家庭消費支出;嚴禁虛列、偽造名單,虛報冒領科研勞務性費用;嚴禁通過虛構測試化驗內容、提高測試化驗支出標準等方式違規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嚴禁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以表代賬應付財務審計和檢查;嚴禁借科研協作之名,將科研經費挪作他用。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所有科研項目應當接受科研處、財務處、審計處、監察處以及項目批準單位不定期的抽查與監督,項目負責人對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經濟與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科研處、財務處每年有重點地檢查項目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處、監察處按照審計監察要求對科研項目進行不定期抽查與審計,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與項目負責人應當積極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 項目中檢和結項時應當如實填寫“經費決算表”,支出經費情況要和財務處經費開支明細賬相符。未支出經費(包括未到帳的預留經費)應當另外詳細寫明用途。

第十九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對項目研究工作的進度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科研項目因故需要對研究計劃和經費使用做出調整、變更或終止研究的,須向科研處提交書面報告,按有關項目研究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除涉密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項目立項、主要研究人員、資金使用、大型儀器設備購置以及項目研究成果等情況一律在學校內部公開,接受內部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科研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3年7月2日起施行。2008年3月20日發布的《中國政法大學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修正案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前發布的學校其他管理文件與本辦法有不同規定的,以本辦法為準。


 

XML 地圖 | Sitemap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