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進行科學和民主決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院級黨政干部職責及工作規則的暫行規定》和《中國共產黨中國政法大學院級黨的委員會工作規則》,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院務會是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決策和議事機構;學院事業發展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由院務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條 院務會的參加人員與主持人
1、院務會成員由院長、院分黨委書記、副院長、副書記組成,院務會擴大會議包括院長助理,或根據議題性質,經院長與院分黨委書記協商后可邀請部分教職工代表和學生代表參加;
2、院務會議一般由院長召集并主持,院長不在時由院分黨委書記主持;
第三條 會議時間
院務會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隨時召開。
第四條 院務會的議事范圍
1、討論決定本院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的貫徹落實;
2、討論決定學院辦學方向、發展計劃、學科建設、專業設置等學院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討論決定本院的年度工作計劃、學期工作計劃、向學校的重要請示、報告及工作總結;
4、研究決定學院機構設置、撤銷與合并、體制改革等問題;
5、討論決定本院教學、科研、行政組織負責人的任免;人才引進和人才聘用,技術職稱評聘,人員出國等事宜;
6、討論決定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學生工作;
7、討論決定學院年度財務預決算、重大財務開支、資產購置和創收政策;
8、研究落實校黨委、校行政交辦的其他重要工作以及學院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 院務會的議事規則
1、院務會的議題由院長與分黨委書記協商后決定;也可以先由主管副院長提出,經院長與分黨委書記認可后由院長確定。會議日期和議題應提前通知與會人員。
2、凡提交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應做好充分準備,提供討論材料、政策依據、可供選擇的方案或建議。對重大議題,一般應先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有的方案還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論證。
3、院務會必須有半數以上院領導到會方可召開。院務會成員因故不能到會,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4、重要問題必須經集體討論,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實行集中,院長要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做出決定。對重要問題意見分歧較大時,應暫緩做出決定;如所議事情況緊急,應向主管校領導報告。
5、嚴肅保密紀律,會議內容應按統一規定公布,未經允許任何人不準泄漏。
6、院務會會議應有專人記錄,會議決定的事項應形成會議紀要和相關文件,由院長核定后印發。
第六條 院行政領導干部工作關系準則
1、院長、副院長應與分黨委之間協調工作,保證黨政系統在工作中經常溝通,互相尊重,互相扶持。
2、副院長在院長的領導下協助院長分管好教學、科研、行政等工作。院長要充分聽取、尊重分管副院長的意見,院長可以查詢、監督和指導副院長的工作。
第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院務會。
第八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2016年1月